# 111-B011-00H 已決標公告

專利申請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法如專利商標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5,000
原始預算
$ 994,734
底價金額
$ 94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柄辰
聯絡電話 (02)23483131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陳柄辰
聯絡電話 (02)23483131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7/1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年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為依法得執行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於投標時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案成員應具備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能力與資格,投標時應檢附中華民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並提供該成員任職於投標廠商之佐證資料(若為負責人則免提供)。5.企劃書乙式10份及電子檔乙份。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為依法得執行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於投標時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案成員應具備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能力與資格,投標時應檢附中華民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並提供該成員任職於投標廠商之佐證資料(若為負責人則免提供)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為無退票紀錄。本行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出納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聯絡人
陳柄辰
聯絡電話
(02)23483131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陳柄辰
聯絡電話
(02)23483131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7/1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年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為依法得執行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於投標時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案成員應具備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能力與資格,投標時應檢附中華民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並提供該成員任職於投標廠商之佐證資料(若為負責人則免提供)。5.企劃書乙式10份及電子檔乙份。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為依法得執行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於投標時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專案成員應具備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能力與資格,投標時應檢附中華民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並提供該成員任職於投標廠商之佐證資料(若為負責人則免提供)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為無退票紀錄。本行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出納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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