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供餐30人之中餐烹飪實務經驗1年以上。
二、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登記公司或商業基本資料,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投標。(※※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文件投標。)
2、 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廠商提供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民國109年09月25日起至民國109年09月30日12時止於上班時間內洽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號管理課辦理。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號2樓管理課。
三、截標時間:民國109年9月30日12時止。
四、押標金金額:新台幣5000元整。
五、開標地點: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三段47號3樓會議室。
六、招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其他:詳投標須知內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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