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契約屆滿時,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續約壹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28之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28之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2月18日起算一年,後續可擴充一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與本案相關之執照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免營業執照,應具備中餐烹調技術證照),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自然人則免):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應蓋公司與負責人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起至109年1月10日17時止(請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28之7號本行總務課。(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28之7號本行總務課。(結標時間):109年1月10日17時止。(押標金額度):新台幣伍仟元整。(開標地點):台南市北區公園路128之7號本行二樓會議室。(開標時間):109年1月13日上午9時30分。(招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議價決標。(採購性質):勞務。(其他):詳招標須知內容。電子領標網址:http://wed.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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