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甘泉 |
| 聯絡電話 | (02)23483456#315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315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營繕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場領標費2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5%計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營繕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招標規範及採購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有效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3.其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等或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營繕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義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7.履約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三小段686.687地號等2筆土地。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9.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