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5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1212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1內政部警政署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3/18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5/0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09 10:10 |
| 開標地點 |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採購部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涵蓋適用機關眾多,避免影響機關預算執行。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證明文件須列示營業登記項目載有「F113121」(警械批發業)、「F213121」(警械零售業)、「F401111」(警械輸出入業)或「CB01061」(警械製造業,該製造業需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之銷售、買賣、製造等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若非製造廠,應檢附製造廠出具證明投標廠商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若為外國廠商並應檢附由製造廠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資格符合投標須知第六、(一)條且符合第六、(二)2.條規定之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前述由外國製造廠商出具之外文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公證人、法院或我國駐外代表處(或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並檢附經我國地方法院或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依據「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取得警械合法製造及售賣許可之證明文件。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領取地點:https://web.pcc.gov.tw電子領標。(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投標廠商可至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閱覽電子招標文件之書面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投標廠商派遣專人遞送投標文件: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時間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 (三)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二)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頁:https://web.pcc.gov.tw/(2)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三)履約地點:包括臺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單一機關訂購各項契約標的之交貨期限:1,000顆(含)以下為30日曆天內;1,001-2,000顆(含)為60日曆天內;2,001顆(含)以上為90日曆天內,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五)本案各項次得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六)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七)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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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