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押標金額度
第1組100萬元,第2、3組各80萬元,第4、5、7組各60萬元,第6組各3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臺灣銀行採購部自104年起不再販售紙本標單)。
(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投標廠商可至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閱覽電子招標文件之書面文件。
(三)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
(四)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押標金金額:第1組100萬元,第2、3組各80萬元,第4、5、7組各60萬元,第6組各30萬元。
(三)履約期限:交貨日期自訂購機關登入電子採購系統下訂之次工作日起算,各組別、項次交貨期限進口車均為180個日曆天,國產車分別為自60日曆天至150個日曆天。
(四)電子領標:(1)廠商應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五)本案採分項單價復數決標。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款「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不同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囿於系統設計,本案採購金額係以最高金額之項目列示。全案預算金額及採購總金額均為2,150,000,000元。各項次之得標廠商家數上限詳投標須知。
(六)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七)本案履約地點包括臺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八)為合理評估採購價格,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或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 告事項→ 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廠商參加本案投標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案開標當日不辦理決標,廠商如非必要無需至開標現場,臺灣銀行採購部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決標日期、時間辦理決標。有關開標結果等重要資訊,將公開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供查閱。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53條規定辦理決標,因應疫情相關警戒規定,臺灣銀行採購部視情況採行以下措施,於辦理決標前通知投標廠商:
1.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參與決標會議,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項目逕予廢標;或
2.超底價項目僅洽合格最低標減價一次,結果仍超過底價者予以廢標;或
3.限制廠商減價次數。
(三)投標廠商如需至開、決標會議現場,每一家廠商僅限一人代表出席,並請作好自我防護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本案因修訂投標須知附件五、投標須知附件六及投標須知附件十之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0-13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本案投標截止時間延至110年11月25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時間延至110年11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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