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3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31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已另訂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並具售後服務能力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提出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自104年起不另販售紙本標單)。
(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
(四)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辦理招標。
(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為全國各地,因囿於系統設計,僅暫填列如上。
(四)履約期限:單一機關一次訂購,洽租數量未達50台為90個日曆天內(外島地區為100日曆天),達50台以上則由適用機關立約商另議交貨期。
(五)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得標家數最多以6家為限。
(六)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7T18:18:3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已另訂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並具售後服務能力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提出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自104年起不另販售紙本標單)。 (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 (四)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辦理招標。 (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為全國各地,因囿於系統設計,僅暫填列如上。 (四)履約期限:單一機關一次訂購,洽租數量未達50台為90個日曆天內(外島地區為100日曆天),達50台以上則由適用機關立約商另議交貨期。 (五)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得標家數最多以6家為限。 (六)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租用呼氣酒精測試器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2735372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2735372.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