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南區各NTD150,000,東區NTD50,000,餘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提供駕駛勞務服務之汽車運輸業或有關承攬運送之一般勞務業或人力派遣服務業。
惟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之投標廠商其已承攬適用機關之散裝危險物品運輸契約之承攬商,本案不得再承攬該適用機關之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由適用機關於訂購前自行查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履約期限:第一組每日全時之定期性駕駛勤務一次進用人數在20(含)人以下者為7日曆天內,一次進用人數在20人以上者為12日曆天內,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如有需要,應配合機關需求駕駛半聯結車)之駕駛勤務為10日曆天內,依照訂購機關指定之人數及地點,指派符合規定之駕駛人員報到服務。餘詳招標文件。
(三)本案第一組分4區,第二組分2區,採分區單價複數決標。本案所列採購、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四)押標金: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區、南區各NTD150,000,東區NTD50,000;第二組:蘇澳區NTD450,000,湖西區NTD90,000。
(五)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上述「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六)本案履約地點包括台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七)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廠商提供之價格資料倘經評估均不合理恐將影響本案續辦採購。【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八)本案第1次修訂招標文件內容,已製妥第106-13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或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採購資訊→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電子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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