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履約期限
期刊(雜誌)出刊日起3日內(週刊為2日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並可供應國內全部出版機構之期刊(雜誌)之廠商,其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
(四)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洽辦機關僅以內政部為代表。
(二)、履約期限:期刊(雜誌)出刊日起3日內(週刊為2日內)。上述交貨期限,可由適用機關及立約商雙方按實際狀況另行商議,並依商議結果辦理,詳細內容詳招標文件規定。
(三)、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款「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不同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囿於系統設計,本案採購金額係以個別項目最高金額列示。全案預算金額及全案採購總金額為NT$120,000,000元。
(四)、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
(五)、本案所列採購、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六)、履約地點包括台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七)、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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