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1、第一組:(1)油品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並於全國各地須有加油站至少200站,或進口油品之廠商須具有儲油槽設備,並於全國各地須有加油站至少200站。(2)具備以「加油卡」之列帳系統設備。
2、第二組:油品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如為進口油品之廠商須具有儲油槽設備。
3、第三組:(1)油氣品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須有加氣站供機關加氣。(2)具備以「加氣卡」之列帳系統設備。
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臺銀採購部代中央政府各機關(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除外)、學校、國營事業單位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履約期限:以加油(氣)卡加油(氣),交貨日期以立約商確實依本契約規定以油(氣)品加入訂購機關所提供之所屬車船油箱(瓦斯鋼瓶)內。以提貨單或提貨卡(IC卡或磁條卡)提油,訂購機關自行前往提領油品,完成罐裝提油之時即為交貨驗收完成。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三)本案採分組分項單價複數決標。本案所列採購、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四)押標金:新臺幣1,000,000元整。
(五)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上述「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六)本案履約地點包括台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七)本案因流標並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已製妥第105-15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備領,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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