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當日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洽辦機關僅以內政部為代表。
(二)電子領標:(1)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電子領標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惟應自行掌握投標截止時間。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係全省各縣市,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接到訂購機關訂單次工作日起計算,如一次訂購1~50條(組)國產品為15日、進口品為30日內,51~100條(組)國產品為30日、進口品為7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所需費用及工資由立約商負擔。
(五)押標金:押標金採固定金額,一律新臺幣10萬元。
(六)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次得標廠商家數上限詳契約條款附件一。
(七)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八)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減價、比減會議,則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九)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本案詢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其餘詳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領標費用150元,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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