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5-105037 已決標公告

車輛、機械用輪胎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同供應契約 / 多廠商決標(原公告未揭露單一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398,528
原始預算
$ 65,000,000
底價金額
$ 58,288,200
決標折數
95.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1 - 橡膠輪胎和內胎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託三科余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9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委託三科余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93
傳真號碼 (02)231212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0: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當日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洽辦機關僅以內政部為代表。 (二)電子領標:(1)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電子領標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惟應自行掌握投標截止時間。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係全省各縣市,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接到訂購機關訂單次工作日起計算,如一次訂購1~50條(組)國產品為15日、進口品為30日內,51~100條(組)國產品為30日、進口品為7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所需費用及工資由立約商負擔。 (五)押標金:押標金採固定金額,一律新臺幣10萬元。 (六)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次得標廠商家數上限詳契約條款附件一。 (七)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八)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減價、比減會議,則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九)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本案詢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領標費用150元,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託三科余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9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委託三科余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93
傳真號碼
(02)231212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0: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當日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洽辦機關僅以內政部為代表。 (二)電子領標:(1)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電子領標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惟應自行掌握投標截止時間。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係全省各縣市,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接到訂購機關訂單次工作日起計算,如一次訂購1~50條(組)國產品為15日、進口品為30日內,51~100條(組)國產品為30日、進口品為7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所需費用及工資由立約商負擔。 (五)押標金:押標金採固定金額,一律新臺幣10萬元。 (六)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次得標廠商家數上限詳契約條款附件一。 (七)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八)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減價、比減會議,則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九)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本案詢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領標費用150元,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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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1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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