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5-105033 已決標公告

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勞務工作委託外包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同供應契約 / 多廠商決標(原公告未揭露單一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7,469,712
原始預算
$ 778,000,000
底價金額
$ 745,934,158
決標折數
98.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託三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5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委託三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51
傳真號碼 (02)231212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04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26 10:00
開標時間 105/10/26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南區NTD150,000,東區NTD50,000,餘詳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提供駕駛勞務服務之汽車貨運運輸業或有關承攬運送之一般勞務業或人力派遣服務業。 惟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之投標廠商其已承攬適用機關之散裝危險物品運輸契約之承攬商,本案不得再承攬該適用機關之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由適用機關於訂購前自行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履約期限:第一組每日全時之定期性駕駛勤務一次進用人數在20(含)人以下者為7日曆天內,一次進用人數在20人以上者為12日曆天內,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如有需要,應配合機關需求駕駛半聯結車)之駕駛勤務為10日曆天內,依照訂購機關指定之人數及地點,指派符合規定之駕駛人員報到服務。餘詳招標文件。 (三)本案第一組分4區,第二組分3區,採分區單價複數決標。本案所列採購、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四)押標金: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區、南區各NTD150,000,東區NTD50,000;第二組:蘇澳區NTD450,000,花蓮區NTD450,000,湖西區NTD120,000。 (五)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上述「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六)本案履約地點包括台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七)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廠商提供之價格資料倘經評估均不合理恐將影響本案續辦採購。【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八)本案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並製妥第105-13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備領,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託三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5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委託三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51
傳真號碼
(02)231212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04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26 10:00
開標時間
105/10/26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南區NTD150,000,東區NTD50,000,餘詳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提供駕駛勞務服務之汽車貨運運輸業或有關承攬運送之一般勞務業或人力派遣服務業。 惟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之投標廠商其已承攬適用機關之散裝危險物品運輸契約之承攬商,本案不得再承攬該適用機關之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駕駛勞務。(由適用機關於訂購前自行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履約期限:第一組每日全時之定期性駕駛勤務一次進用人數在20(含)人以下者為7日曆天內,一次進用人數在20人以上者為12日曆天內,第二組載運危險物品之大型貨車(如有需要,應配合機關需求駕駛半聯結車)之駕駛勤務為10日曆天內,依照訂購機關指定之人數及地點,指派符合規定之駕駛人員報到服務。餘詳招標文件。 (三)本案第一組分4區,第二組分3區,採分區單價複數決標。本案所列採購、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四)押標金:第一組:北區NTD240,000,中區、南區各NTD150,000,東區NTD50,000;第二組:蘇澳區NTD450,000,花蓮區NTD450,000,湖西區NTD120,000。 (五)電子領標:(1)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2)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上述「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 (六)本案履約地點包括台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七)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廠商提供之價格資料倘經評估均不合理恐將影響本案續辦採購。【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自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八)本案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並製妥第105-13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備領,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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