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各機關、學校等辦理招標,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機關代表。
(二)押標金額度:第1組100萬元,第2、3組各80萬元,第4、5、8組各60萬元,第6、7組各30萬元。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係全省各縣市,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交貨日期自訂購機關登入電子採購系統下訂之次工作日起算,各組別及項次交貨期限進口車均為6個月,國產車分別為自70日曆天至5個月。
(五)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並訂定各項次得標廠商家數上限。
(六)電子領標(1)廠商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 (2)電子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惟應自行掌握投標截止時間。
(七)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八)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惟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廠商提供之價格資料倘經評估均不合理,恐將影響本案續辦採購。【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首頁右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 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九)(1)本案修改部分招標文件內容,並製妥第105-12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另提供全案修正後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備領,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2)本案收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其餘招標文件規定仍維持不變。
(十)(1)本案修改部分招標文件內容,並製妥第105-124號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書,另提供全案修正後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備領,或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共同供應契約-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修正之電子檔案。(2)本案收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其餘招標文件規定仍維持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押標金額度
第1組100萬元,第2、3組各80萬元,第4、5、8組各60萬元,第6、7組各3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自本案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50元,並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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