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5-113099 已決標公告

臺灣銀行紐約分行暨洛杉磯分行2025-2027年內部稽核委外採購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ERNST & YOUNG LLP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653,200
原始預算
$ 95,120,000
底價金額
$ 89,653,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銀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視履約情形,保留於原契約期滿前增購後續1次3年契約之權利,至多以1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參與本行紐約分行暨洛杉磯分行業務管理決策、或業務管理委外作業、或為本行、紐約分行或洛杉磯分行簽證會計師等,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2.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投標廠商】國、內外廠商均得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7.【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8.【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期限內至少(包括但不限於)應完成下列事項: (1)毎年檢視紐約分行暨洛杉磯分行有關內部稽核章程、政策及程序並提出建議事項。 (2)辦理風險評估,並依風險評估結果編制三年稽核計畫(2025年至2027年)。 (3)依據三年稽核計畫執行2025年各項應辦查核,並於年底前完成查核工作。 (4)2026年及2027年每年執行查核工作前辦理年度風險評估,並依風險評估結果、重要法令及金融變化更新當年度稽核計畫。 (5)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2026年及2027年各項應辦查核,並於年底前完成查核工作。 (6)檢查意見及查核意見之改善追蹤:辦理美國當地主管機關檢查意見、外部稽核及委外內部稽核查核意見等之缺失追蹤改善驗證。 (7)辦理內部稽核持續監控,持續監控為風險評估程序的一部分,當實際風險/業務狀況發生變化時,據以修正稽核計畫或查核項目。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9.【預算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為USD2,900,000.-按美金兌新臺幣匯率@32.8折算為NTD95,120,0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銀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視履約情形,保留於原契約期滿前增購後續1次3年契約之權利,至多以1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參與本行紐約分行暨洛杉磯分行業務管理決策、或業務管理委外作業、或為本行、紐約分行或洛杉磯分行簽證會計師等,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2.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投標廠商】國、內外廠商均得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7.【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8.【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期限內至少(包括但不限於)應完成下列事項: (1)毎年檢視紐約分行暨洛杉磯分行有關內部稽核章程、政策及程序並提出建議事項。 (2)辦理風險評估,並依風險評估結果編制三年稽核計畫(2025年至2027年)。 (3)依據三年稽核計畫執行2025年各項應辦查核,並於年底前完成查核工作。 (4)2026年及2027年每年執行查核工作前辦理年度風險評估,並依風險評估結果、重要法令及金融變化更新當年度稽核計畫。 (5)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2026年及2027年各項應辦查核,並於年底前完成查核工作。 (6)檢查意見及查核意見之改善追蹤:辦理美國當地主管機關檢查意見、外部稽核及委外內部稽核查核意見等之缺失追蹤改善驗證。 (7)辦理內部稽核持續監控,持續監控為風險評估程序的一部分,當實際風險/業務狀況發生變化時,據以修正稽核計畫或查核項目。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9.【預算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為USD2,900,000.-按美金兌新臺幣匯率@32.8折算為NTD95,120,0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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