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5-112067 已決標公告

全行共通資料庫整合平台建置暨2年維護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100,000
原始預算
$ 36,483,000
底價金額
$ 33,19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2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過程秩序、確保專案品質與保障本行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過程秩序、確保專案品質與保障本行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至少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6.投標廠商須具有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至少各一式: (1)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 (2)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具資通安全證照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7.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套裝軟體及其使用之資料庫管理軟體之開發與維護能力,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8.投標廠商應提供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如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本行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至少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具有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至少各一式: (1)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27001、ISO27018 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 (2)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具資通安全證照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套裝軟體及其使用之資料庫管理軟體之開發與維護能力,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等),至少提供各套裝軟體之證明文件各一式及資料庫管理軟體之證明文件一式。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行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中國大陸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套裝軟體、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第一階段「全行共用資料市集規劃」專業服務除外)。其餘詳規格書第肆、三、(一)條規定。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1.本案為GF5-11206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67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6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3月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67-1繳納押標金。 2.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七項依主管機關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修正,廠商參與投標資格證明文件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檢附本次公告之修正後版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2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過程秩序、確保專案品質與保障本行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過程秩序、確保專案品質與保障本行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至少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6.投標廠商須具有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至少各一式: (1)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 (2)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具資通安全證照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7.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套裝軟體及其使用之資料庫管理軟體之開發與維護能力,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8.投標廠商應提供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如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本行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至少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具有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至少各一式: (1)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27001、ISO27018 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 (2)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具資通安全證照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套裝軟體及其使用之資料庫管理軟體之開發與維護能力,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等),至少提供各套裝軟體之證明文件各一式及資料庫管理軟體之證明文件一式。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行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中國大陸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套裝軟體、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第一階段「全行共用資料市集規劃」專業服務除外)。其餘詳規格書第肆、三、(一)條規定。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1.本案為GF5-11206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67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6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3月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67-1繳納押標金。 2.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七項依主管機關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修正,廠商參與投標資格證明文件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檢附本次公告之修正後版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8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1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