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內部稽核委外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2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投標廠商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6.投標廠商五年內未曾參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業務管理決策、或業務管理委外作業、或為紐約分行簽證會計師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得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關係人交易對象,應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確定決標。倘經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對象,則不決標予該廠商。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
6.【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7.【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期限內至少(包括但不限於)應完成下列事項:
(1)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
A.2020年度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自簽約日起2個月內完成,年度稽核計畫對當年度所查核業務,應定訂具體時程。B.2021年度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年度稽核計畫對當年度所查核業務,應定訂具體時程。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8.【預算說明】:本案預算為USD1,960,000.-按匯率@30.265折算為NTD59,319,400.-。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5-10816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0816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08166-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9年2月2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1T06:59:5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等類似性質之機構,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投標廠商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或資訊系統審計師)。 6.投標廠商五年內未曾參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業務管理決策、或業務管理委外作業、或為紐約分行簽證會計師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得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關係人交易對象,應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確定決標。倘經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對象,則不決標予該廠商。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 6.【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7.【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期限內至少(包括但不限於)應完成下列事項: (1)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 A.2020年度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自簽約日起2個月內完成,年度稽核計畫對當年度所查核業務,應定訂具體時程。B.2021年度風險評估及年度稽核計畫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年度稽核計畫對當年度所查核業務,應定訂具體時程。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8.【預算說明】:本案預算為USD1,960,000.-按匯率@30.265折算為NTD59,319,400.-。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5-10816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0816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08166-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9年2月2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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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內部稽核委外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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