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2/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02/12 10: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資訊系統審計師)。 6.投標廠商須五年內未曾參與臺灣銀行紐約分行業務管理決策及其他委外作業事項。 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得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關係人交易對象,應俟本行依法定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確定決標。倘經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對象,則不決標予該廠商。 5.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 7.【契約期間】: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1年,制定紐約分行內部稽核章程、稽核計畫和手册,並依契約規定交付期限,完成紐約分行108年查核相關工作。 8.【履約期限】:本案計I~Ⅵ共6階段,階段I、II完成後進行階段III,前三階段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階段IV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階段V及Ⅵ 應於契約到期前完成。 9.【預算說明】:本案預算為USD499,000.-按匯率@31折算為NTD15,469,00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