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洽辦機關並得經兩校評估立約商履約及服務績效等,保留續約之權利,續約內容如下:
1.每次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後續擴充金額以NTD68,000,000.-為上限。
2.範圍包含空中進修學院應用商學系及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部國際貿易科、會計科、企業管理科、資訊管理科、財務金融科、應用外語科等6個科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遵照投標應行注意事項以踐行相關程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依本案需求及規劃期程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經我國政府機關核准立案,播映範圍涵蓋全國之無線電視台或有線電視台。
三、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應包含下列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洽辦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政府機關核發之電視執照。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洽辦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
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
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
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
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
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773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7.【履約期限】:自民國111年8月1日(若簽約日晚於111年8月1日,自簽約日起算)至112年7月31日止。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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