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4-10514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950CC(含)~3000CC(含)特種巡邏汽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23輛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2/2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2/20 15:00 | 開標:2017/02/20 15: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5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2/07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2/0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7/01/2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汎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40,000
原始預算
$ 34,500,000
底價金額
$ 34,000,000
決標折數
95.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1.20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20 15:00
開標時間 106/02/20 15: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之廠商 (一)須提供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營業稅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資格文件應為中文本,若非中文者,須附正體中文譯本,該中文譯本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使領館或辦事處)認證或法院、當地公證人、商會之公證。 (三)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財物原產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履約期限】:自臺灣銀行採購部決標通知書發文日之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6.【履約地點】: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轄線分北、中、南3區交貨(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另行通知詳細交貨地點及數量)。外國立約商須自行負責報關提貨及在台內陸運輸等事宜。 7.【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4-105140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5140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5140-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6年2月1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5140-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1.20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2/20 15:00
開標時間
106/02/20 15: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之廠商 (一)須提供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營業稅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資格文件應為中文本,若非中文者,須附正體中文譯本,該中文譯本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使領館或辦事處)認證或法院、當地公證人、商會之公證。 (三)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財物原產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履約期限】:自臺灣銀行採購部決標通知書發文日之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6.【履約地點】: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轄線分北、中、南3區交貨(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另行通知詳細交貨地點及數量)。外國立約商須自行負責報關提貨及在台內陸運輸等事宜。 7.【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4-105140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5140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5140-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6年2月1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5140-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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