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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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4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 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6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苗栗縣養豬協會辦理招標。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2.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3.苗栗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 (037) 358888、檢舉信箱為: 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4.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日起90個工作天內將車輛及相關文件資料等(含監理所申領牌照及辦妥保險)交至苗栗縣養豬協會指定之地點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