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11,5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6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1 15: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1 15: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7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依法設立之合法營業依法納稅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營業稅繳稅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之財物來源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6.【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立約商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裝機測試期限:立約商應於公視基金會通知安裝發文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安裝及裝機測試。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05063-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4-105063)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5063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5063-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5年9月3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5063-2繳納押標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1 15: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