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中央印製廠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本案鈔券紙得標廠商以議價方式採購,增購數量以不超過50,288令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之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鈔券紙之製造廠商,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
(三)具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
(一)具製作定位模鑄水印、白水印,並嵌入窗式安全線於鈔券紙中之能力(須提供樣張)。
(二)具供應鈔券紙(含燙印光影變化箔膜)之能力(須提供設備說明資料及樣張)。
(三)具供應鈔券紙(含加工珠光油墨)之能力(須提供設備說明資料及樣張)。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交貨前成立臺灣分公司或有在臺代理商,具備在臺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5.【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6.押標金將於後續邀標時再於邀標文件內敘明。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EUR8,811,534.00,採購金額為EUR35,665,326.0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NT$332,811,639.-,採購金額NT$1,347,079,363,係按匯率EUR$1=NT$37.77換算。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延長截止投標期限,已繕妥第1號(序號:114-026)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