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7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9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9&orgId=A.7.31.1&cno=GF3-111002&seq=04&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並提供「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具備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1. 具有在臺灣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2. 設立或具有在臺灣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3. 承諾於簽約後14個月內或設備交運至食藥署指定地點之定位場地前(以日期前者為準)在臺灣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或培訓經專業訓練之維修人員。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投標廠商報列之產品及勞務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6.【履約期限】: (1)第一期: a.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召開本案啟始會議,且會議紀錄須經機關及廠商雙方確認簽名。 b.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功能規格書(Functional Specification,FS)及設計規格書(Design Specification,DS),並送至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合格且於機關及廠商雙方簽署後方可執行相關設備之製造。 (2)第二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二期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10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2.條規定事項。 (3)第三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三期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3.條規定事項。 (4)第四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四期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4.條規定事項。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3)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專線電話: 886-2-8590-6579,傳真: 886-2-8590-6050,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5樓。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一、本案為GF3-11100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1002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100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1年10月1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1002-1繳納押標金。 二、本案已製妥第111-16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正範圍包含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招標文件-備註條款-第8.2.1條,其它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10-20T22:32:47+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7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9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9&orgId=A.7.31.1&cno=GF3-111002&seq=04&UpdSq=02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並提供「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具備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1. 具有在臺灣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2. 設立或具有在臺灣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3. 承諾於簽約後14個月內或設備交運至食藥署指定地點之定位場地前(以日期前者為準)在臺灣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或培訓經專業訓練之維修人員。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投標廠商報列之產品及勞務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6.【履約期限】: (1)第一期: a.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召開本案啟始會議,且會議紀錄須經機關及廠商雙方確認簽名。 b.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功能規格書(Functional Specification,FS)及設計規格書(Design Specification,DS),並送至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合格且於機關及廠商雙方簽署後方可執行相關設備之製造。 (2)第二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二期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10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2.條規定事項。 (3)第三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三期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3.條規定事項。 (4)第四期: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第四期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一)4.條規定事項。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3)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專線電話: 886-2-8590-6579,傳真: 886-2-8590-6050,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5樓。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一、本案為GF3-11100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1002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100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1年10月1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1002-1繳納押標金。 二、本案已製妥第111-16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正範圍包含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招標文件-備註條款-第8.2.1條,其它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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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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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皮貼片塗佈機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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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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