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9公厘手槍子彈15,000,000顆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03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備製造或供應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產品(9X19mm LUGER)之製造或供應能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使用者驗收證明文件)。
(5)前述產品通過國際常設槍械測試委員會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PERMANENTE (以下簡稱C.I.P.)正式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官網「https://bobp.cip-bobp.org/en/homologation_public?page=1」網頁之Cartridge欄位查詢「9mm LUGER」結果為準)或依照本案內政部警政署「9公厘手槍子彈規格表」(以下簡稱「規格表」)(第6項、第13項及第15項免測)經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NIJ)認證檢驗機構、公司(如NTS-Chesapeake Testing,U.S.A.或H.P. White Laboratory Inc.)檢測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其中文或英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4.中國大陸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第1批6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完成製造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完成查驗。第2批9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15個日曆天內完成製造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完成查驗。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發出交貨通知日之次日起第1批於85個日曆天內,第2批於9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2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12T08:08:02+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備製造或供應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產品(9X19mm LUGER)之製造或供應能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使用者驗收證明文件)。 (5)前述產品通過國際常設槍械測試委員會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PERMANENTE (以下簡稱C.I.P.)正式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官網「https://bobp.cip-bobp.org/en/homologation_public?page=1」網頁之Cartridge欄位查詢「9mm LUGER」結果為準)或依照本案內政部警政署「9公厘手槍子彈規格表」(以下簡稱「規格表」)(第6項、第13項及第15項免測)經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NIJ)認證檢驗機構、公司(如NTS-Chesapeake Testing,U.S.A.或H.P. White Laboratory Inc.)檢測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其中文或英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4.中國大陸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第1批6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完成製造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完成查驗。第2批9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15個日曆天內完成製造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完成查驗。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發出交貨通知日之次日起第1批於85個日曆天內,第2批於9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2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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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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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47-武器,彈藥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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