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09126 已決標公告

銅鎳合金光餅1,725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3億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POONGSAN CORPORATION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4,332,863
原始預算
$ 800,000,000
底價金額
$ 664,351,30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415-銅,鎳,鋁,氧化鋁,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開標一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8220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F3-10912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銅鎳合金光餅1,725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3億枚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15-銅,鎳,鋁,氧化鋁,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2 中央造幣廠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800,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1/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34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0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0.9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元)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6.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6.【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1,725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A.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B.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C.第3批: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D.第4批:於決標次日起225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E.第5批:於111年1月14日(含)以前繳交餘量光餅(確切交貨日期須經中央造幣廠同意),累計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3億枚。 前4批交貨總重量須達1,3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8億枚光餅。 第5批交貨重量,須使5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1,7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2.3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累計前4批未達1.8億枚或累計全案5批未達2.3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為GF3-109126-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912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912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9126-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0年1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9126-2繳納押標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3T01:32:54+08:0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2 中央造幣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0/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34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20 10:00
開標時間 110/01/20 10: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0.9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元)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6.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6.【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1,725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A.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B.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C.第3批: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D.第4批:於決標次日起225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E.第5批:於111年1月14日(含)以前繳交餘量光餅(確切交貨日期須經中央造幣廠同意),累計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3億枚。 前4批交貨總重量須達1,3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8億枚光餅。 第5批交貨重量,須使5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1,7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2.3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累計前4批未達1.8億枚或累計全案5批未達2.3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為GF3-109126-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912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912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9126-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0年1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9126-2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1/20 10:00
開標日期 110/01/20 10:1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銅鎳合金光餅1,725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3億枚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415-銅,鎳,鋁,氧化鋁,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298827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298827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113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A.7.31.1&job_number=GF3-109126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7.31.1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開標一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82201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GF3-10912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銅鎳合金光餅1,725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3億枚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800,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1/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34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0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0.9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元)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6.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6.【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1,725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A.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B.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C.第3批: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D.第4批:於決標次日起225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E.第5批:於111年1月14日(含)以前繳交餘量光餅(確切交貨日期須經中央造幣廠同意),累計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3億枚。 前4批交貨總重量須達1,3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8億枚光餅。 第5批交貨重量,須使5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1,7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2.3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累計前4批未達1.8億枚或累計全案5批未達2.3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為GF3-109126-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912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912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9126-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0年1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9126-2繳納押標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3T01:32:54+08:0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0/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34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20 10:00
開標時間
110/01/20 10: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0.9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元)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6.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6.【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1,725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A.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B.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繳交375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C.第3批:於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D.第4批:於決標次日起225日曆天內繳交300 公噸 (-0%,+5%,淨重)之光餅。 E.第5批:於111年1月14日(含)以前繳交餘量光餅(確切交貨日期須經中央造幣廠同意),累計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3億枚。 前4批交貨總重量須達1,3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8億枚光餅。 第5批交貨重量,須使5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1,7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2.3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累計前4批未達1.8億枚或累計全案5批未達2.3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為GF3-109126-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912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9126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9126-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0年1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9126-2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1/20 10:00
開標日期
110/01/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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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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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鎳合金光餅1,725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3億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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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15-銅,鎳,鋁,氧化鋁,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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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A.7.31.1&job_number=GF3-1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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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7.31.1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8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1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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