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07187 已決標公告

9公厘手槍子彈17,660,000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4/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FIOCCHI MUNIZIONI S.p.A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504,171
原始預算
$ 146,500,000
底價金額
$ 139,510,000
決標折數
8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7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7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內政部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3個月內依照契約單價及條款增減契約數量5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5元
系統使用費 38元
文件代收費 19元
總計 43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7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2 15: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5: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來源地區:國際標,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第1批6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第2批1,166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15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發出交貨/裝運通知之次日起第1批於85個日曆天內,第2批於9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08-02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下午0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下午03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7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7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內政部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3個月內依照契約單價及條款增減契約數量5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5元
系統使用費
38元
文件代收費
19元
總計
43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7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2 15: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5: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來源地區:國際標,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第1批60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第2批1,166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15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發出交貨/裝運通知之次日起第1批於85個日曆天內,第2批於9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08-02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下午0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下午03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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