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1內政部警政署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內政部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1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減契約數量30%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75元 |
| 系統使用費 | 48元 |
| 文件代收費 | 24元 |
| 總計 | 547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9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2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6/22 10:1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00,000元整(或等值外幣)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則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財物原產地】: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5.本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履約期限】:國內標:立約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1次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通知警政署辦理驗收;於全案驗收合格及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國外標:收到信用狀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立約商於完成報關提運後運至其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通知警政署辦理驗收。於全案驗收合格及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請詳招標文件。 本案因流標,已製妥第106-06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索(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06-06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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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