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 23497661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 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47.1 中央印製廠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公告日 | 106/09/04 |
| 原公告日 | 106/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10: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本案需繳納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92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 5.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分2批交貨。 (1) 第1批貨品(共143公噸)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 (2) 第2批貨品(共115公噸)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 (3) 每批每項之交貨數量容許 +0%, -4%。倘交貨數量超過契約數量,該超出部份應免費提供中央印製廠。 (4) 淨重為純紙重,不含任何外包裝之重量。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USD607,05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NT$18,510,169- 係按匯率US$1=NT$30.492.-計算。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3-106045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6045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6045-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6年8月18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6045-1繳納押標金。 【註】本案已製妥第106-11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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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