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買方保留於決標後3個月內依照契約單價及條款增減契約數量5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5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來源地區:國際標,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第1批45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90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第2批550萬顆子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15個日曆天內製造完成並通知獨立公證公司辦理查驗完成。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發出交貨/裝運通知之次日起第1批於85個日曆天內,第2批於9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49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06-03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標期限及開標時間)
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06-0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標期限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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