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05093 已決標公告

S頻段雙偏極化都卜勒氣象雷達儀1套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GECI Espafiola S.A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99,740
原始預算
$ 80,000,000
底價金額
$ 76,200,000
決標折數
71.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7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00元
系統使用費 60元
文件代收費 30元
總計 6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2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8 10: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銀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之證明文件(5)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紐西蘭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非紐西蘭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或非紐西蘭廠商,均不得參與投標。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招標 【履約期限】: 1.技術協調會議完成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技術協調會議。 2.廠驗通知期限: 立約商應於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內通知中央氣象局契約財物已完成製造及通知中央氣象局見證廠驗並提供相關製造完成證明文件。 3.交貨期限:中央氣象局最遲將於2019年6月1日前通知立約商交貨。 4.安裝、駐場測試期限:立約商應於中央氣象局通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財物之安裝及依據「招標規範」第7.3.2節規定完成駐場測試。 5.保固期內瑕疵改正期限:保固期間內,立約商應於收到中央氣象局故障或損壞通知後24小時內提供線上支援服務。如雷達系統無法修復,立約商應於收到中央氣象局通知後30個日曆天內派員至中央氣象局修復或更換故障零件。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7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00元
系統使用費
60元
文件代收費
30元
總計
6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2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8 10: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銀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之證明文件(5)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紐西蘭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非紐西蘭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或非紐西蘭廠商,均不得參與投標。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招標 【履約期限】: 1.技術協調會議完成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技術協調會議。 2.廠驗通知期限: 立約商應於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內通知中央氣象局契約財物已完成製造及通知中央氣象局見證廠驗並提供相關製造完成證明文件。 3.交貨期限:中央氣象局最遲將於2019年6月1日前通知立約商交貨。 4.安裝、駐場測試期限:立約商應於中央氣象局通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財物之安裝及依據「招標規範」第7.3.2節規定完成駐場測試。 5.保固期內瑕疵改正期限:保固期間內,立約商應於收到中央氣象局故障或損壞通知後24小時內提供線上支援服務。如雷達系統無法修復,立約商應於收到中央氣象局通知後30個日曆天內派員至中央氣象局修復或更換故障零件。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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