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0/0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開標二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3456#764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5.7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5元 |
| 文件代收費 | 38元 |
| 總計 | 86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標單發售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7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7 10:1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1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 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具有製造或供應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之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具有製造或供應類似本案招標標的能力之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註】本案已製妥第2號(序號:105-135)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將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至105年10月17日上午10時及10時10分,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 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紐西蘭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紐西蘭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或紐西蘭廠商。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招標 【履約期限】: 1.技術協調會議辦理期限:立約商應分別於簽約後180個日曆天內在立約商工廠辦理第1次技術協調會議,及於簽約後365個日曆天內在立約商工廠辦理第2次技術協調會議。 2.雷達陣地場勘會議辦理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後300個日曆天內辦理雷達陣地場勘會議,並於雷達陣地場勘會議提出場勘報告。 3.廠驗通知期限:本案分2次辦理廠驗,立約商須於第1次技術協調會議舉辦後24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I階段設備製造並出具相關製造完成證明文件及通知中央氣象局辦理第1次廠驗。立約商須於第2次技術協調會議舉辦後20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II/III階段設備製造並出具相關製造完成證明文件及通知中央氣象局辦理第2次廠驗。 4.交貨期限:本案契約財物分為2批交貨,中央氣象局將於各次廠驗通過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分別通知立約商交貨。立約商應分別自中央氣象局通知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將各批契約財物運抵中央氣象局指定地點。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7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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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