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04088 已決標公告

銅鎳合金光餅2,100公噸(淨重),折合至少2.8億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4/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POONGSAN CORPORATION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9,743,030
原始預算
$ 700,000,000
底價金額
$ 560,086,853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5 - 銅, 鎳, 鋁, 氧化鋁, 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2中央造幣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02 10:00
開標時間 104/12/02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提供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1.1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出具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6.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柒億元)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來源地區:國際標,中國大陸除外。 【履約期限】: 立約商需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之規定送交契約貨品總淨重2,100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第1批: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2批: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3批: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4批: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5批: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前繳交300公噸(-0%, +5%,淨重)之光餅,累計前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4億枚。 第6批: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繳交餘量之光餅,累計6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8億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3-104088-3(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4088)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4088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4088-4。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4年11月2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4088-4繳納押標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聯絡人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47.2中央造幣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02 10:00
開標時間
104/12/02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提供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1.12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出具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6.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柒億元)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來源地區:國際標,中國大陸除外。 【履約期限】: 立約商需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之規定送交契約貨品總淨重2,100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第1批: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2批: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3批: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4批: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前繳交375公噸(-0%, +5%,淨重)之光餅。 第5批: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前繳交300公噸(-0%, +5%,淨重)之光餅,累計前5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4億枚。 第6批: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繳交餘量之光餅,累計6批交貨總數量需達2.8億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市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0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3-104088-3(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04088)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4088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4088-4。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4年11月24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4088-4繳納押標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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