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各組決標日次日起至該組機車驗收合格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機車擴充採購。
2機車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契約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3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A組以新臺幣6,360,651,000元(含稅)為上限,B組以新臺幣3,180,325,000元(含稅)為上限。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任一項資格之規定:
(1)投標廠商為鐵路機車製造廠商:投標廠商應負責提供規範機車之設計、製造、組裝,並具有第2.2節之實績及第2.3節之財力條件者。
(2)投標廠商非鐵路機車製造廠商:投標商須取得鐵路機車製造廠商之承諾(承諾書格式詳如臺灣銀行採購部備註條款附件4) 以供應本案設備,且該鐵路機車製造商須自行履行設計、製造及組裝機車工作;投標廠商並應具有第2.2節實績及第2.3節財力條件者,其第2.2節之實績得以製造廠商之實績取代。
具前項(2) 資格之鐵路機車製造廠商:其僅能承諾供應本案機車予1家投標廠商,且不得以前項(1)資格再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產品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惟「A組臺鐵規範」第3. 2 ( 3 )節D項a.至g.及/或「B組臺鐵規範」第3.2 (3)節D項a.至f.所列之產品來源地區須符合下列規定: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履約期限】:
A組:
1.電力機車68輛,共分3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地點(臺灣鐵路管理局台中港或花蓮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最少2輛。
(1)第1批6輛:於簽約日次日起36個月內交貨。
(2)第2批30輛:於簽約日次日起60個月內交貨。
(3)第3批32輛:於簽約日次日起84個月內交貨。
(4)其餘詳「A組臺鐵規範」第1.4節規定。
2.「A組臺鐵規範」1.1(2) 節備品和1.1(3) 節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可分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必須提供備品項目、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等,於簽約次日起60~72個月內,應全數交貨完畢,同一項目之必須提供備品項目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1、2、3級檢修料件交貨依附錄A:備品之規定辦理。
B組:
1.柴電機車34輛,共分3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台中港或花蓮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最少2輛。
(1)第1批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36個月內交貨。
(2)第2批15輛:於簽約日次日起51個月內交貨。
(3)第3批15輛:於簽約日次日起66個月內交貨。
(4)其餘詳「B組臺鐵規範」第1.4節規定。
2.「B組臺鐵規範」1.1(2) 節備品和1.1(3) 節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可分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必須提供備品項目、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等,於簽約次日起51~60個月內,應全數交貨完畢,同一項目之必須提供備品項目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1、2、3級檢修料件交貨依附錄A:備品之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2-106075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06075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06075-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8年4月17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06075-1繳納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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