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開標二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7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合格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混合動力車。 2.車輛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契約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3.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2,800,000,000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12/25 |
| 原公告日 | 107/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5元 |
| 文件代收費 | 38元 |
| 總計 | 86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1/03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01/03 10: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任一項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為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投標廠商應負責提供本案混合動力車之設計、製造、組裝,並具有「臺鐵規範」第3.2節之實績及第3.3節之財力條件者。 (2)投標廠商非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投標廠商須取得鐵路車輛製造廠商之承諾供應本案設備,且該鐵路車輛製造廠商須自行履行設計、製造及組裝車輛工作;投標廠商並應具有「臺鐵規範」第3.2節實績及第3.3節財力條件,其第3.2節之實績得以製造廠商之實績取代。 具前項(2)資格供應本案車輛予投標廠商之鐵路車輛製造廠商,僅能承諾1家投標廠商,且不得以前項(1)資格再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產品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惟「臺鐵規範」第4.2(3)節E.a~h項所列之產品來源地區須符合下列規定: 1.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2.政府採購協定之會員國名單詳網址: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gproc_e/memobs_e.htm。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4.本公告所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含稅。 【履約期限】: 1.混合動力車60輛:共分3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地點(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港或花蓮港支線軌道或支線)。第2批開始,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至少需2組(4輛)。 (1)第1批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28個月內交貨。 (2)第2批28輛:於簽約日次日起32個月內交貨。 (3)第3批28輛:於簽約日次日起36個月內交貨。 (4)其餘詳「臺鐵規範」第2.4節規定。 2.「臺鐵規範」2.1(2)節備品、「臺鐵規範」2.1(3)節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依照規範「附錄A:備品」及「附錄B:特殊檢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規範」規定,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廠、段。第1、2級檢修保養備品應依照規範「附錄A:備品」之規定交貨。必須提供備品應全數於首批車交車時一同交貨完畢。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於簽約日次日起第30-36個月,應全數一批交貨完畢,臺灣鐵路管理局得要求立約商提前交貨。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2-106074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06074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06074-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7年5月9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06074-1繳納押標金。 【註1】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7-086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註2】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7-16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註3】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7-18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註4】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7-19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註5】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7-21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評選委員姓名 職稱 籃宏偉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總工程師 王順源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副教授 林慧忠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陳律言 國立聯合大學助理教授 謝運華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深機械專員 陳其華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長 呂文玉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工程司 曹樂群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處長 廖崑亮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副總工程司 陳鵬詠 經濟部工業局科長 李柏良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林逸羣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總工程司 李開熙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正工程司 賴興隆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機務處處長 陳瑞聰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務處處長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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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