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2-104146 已截止 巨額採購

空調通勤電聯車160輛

💰 預算金額: NT$ 78.28億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5/08/12 截止日:105/09/02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6/09/02 10:00 | 開標:2016/09/02 10: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11/17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11/1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6/11/1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6/07/18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827,50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9/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完成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車輛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 (1)「臺鐵規範」第1.1.2條及1.1.3條所列之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2)空調通勤電聯車組車輛。 2.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16.6億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0元
系統使用費 120元
文件代收費 60元
總計 1,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4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9/02 10:00
開標時間 105/09/02 10: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是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或取得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承諾供應本案設備之廠商,應提送(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臺鐵規範」第2條規定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實績及財力之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3.【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4.財物原產地: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5.【其他】:(1).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08,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3)本案刊登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惟不另檢附。 (4)履約期限: A.空調通勤電聯車組160輛:共分3批次交貨,國外標海運至台中港,並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台中港支線軌道或支線;國內標交貨至台中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最少1列車組8輛。(A)第1批32輛:第1、2小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0個月內交貨。其餘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2個月內交貨完畢。(B)第2批56輛: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月內交貨。(C)第3批72輛: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8個月內交貨。 B.備品: 可分批交貨,同一項目之備品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消耗性備品應於交車達半數前交貨,其餘備品應於簽約日次日起42至48個月內,全數交貨完畢;交貨至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 C.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可分批交貨,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2至48個月內,全數交貨完畢;交貨至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2-10414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04146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04146-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5年8月12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04146-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完成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車輛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 (1)「臺鐵規範」第1.1.2條及1.1.3條所列之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2)空調通勤電聯車組車輛。 2.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16.6億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0元
系統使用費
120元
文件代收費
60元
總計
1,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4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9/02 10:00
開標時間
105/09/02 10: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是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或取得鐵路車輛製造廠商承諾供應本案設備之廠商,應提送(1)投標廠商聲明書(2)營業稅繳稅證明(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4)「臺鐵規範」第2條規定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含實績及財力之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3.【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4.財物原產地: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5.【其他】:(1).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08,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3)本案刊登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惟不另檢附。 (4)履約期限: A.空調通勤電聯車組160輛:共分3批次交貨,國外標海運至台中港,並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台中港支線軌道或支線;國內標交貨至台中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最少1列車組8輛。(A)第1批32輛:第1、2小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0個月內交貨。其餘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2個月內交貨完畢。(B)第2批56輛: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月內交貨。(C)第3批72輛: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8個月內交貨。 B.備品: 可分批交貨,同一項目之備品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消耗性備品應於交車達半數前交貨,其餘備品應於簽約日次日起42至48個月內,全數交貨完畢;交貨至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 C.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可分批交貨,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2至48個月內,全數交貨完畢;交貨至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2-104146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04146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04146-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5年8月12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04146-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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