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王希哲 |
| 聯絡電話 | (02)2349312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
| 傳真號碼 | (02)2314202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4/05/19 |
| 原公告日 | 114/05/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5/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5/26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因履約期限複雜,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一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立約廠商應分別於下列規定期限前完成各階段顧問服務項目,並於各階段履約完成: (一)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7個月內: 1.「敏捷需求探索與梳理」17場次 2. 顧問服務19小時 (二)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9個月內: 1.「輔導敏捷團隊運作」6場次 2. 顧問服務12小時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出具「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之承攬證明文件。 5. 專案成員應至少一位具有擔任金融業敏捷教練相關經驗。 (二) 投標廠商未檢附上述資格文件者,不得補件,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三、評審項目及評審標準 (一) 經驗、能力、規模與組織:20分 ◎組織規模、架構與人力配置情形。 ◎輔導金融業創新構想設計及產出可行性創新商品或服務之能力與相關實績。 ◎顧問服務輔導對象之獲獎紀錄說明。 (二) 專案管理及服務能力:30分 ◎專案成員之組成名單(至少2名以上,具金融業敏捷輔導經驗者尤佳),其職位、學歷、專長、專業證照(具敏捷開發、商務分析、用戶體驗等任一國際證照者尤佳)及與本案相關之經驗實績等簡介。 ◎顧問服務項目之進度控管機制,及執行期間與本行同仁之聯繫配合措施。 ◎創新構想設計及解決方案雛形所獲資料之安全控管、保密措施。 (三) 顧問服務及品質管控 :20分 ◎本案課程規劃、敏捷需求探索與梳理及輔導敏捷團隊運作之執行方式,及課程期間、輔導週期、報告文件交付日等項目之完整工作時程表。 ◎專案成員最近三年度之進修訓練情形(應提供進修訓練資料)。 ◎品質保證機制。 (四)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分 ◎各項價格分析及標價總額之合理性及完整性說明。 (五) 企業社會責任 :5分 ◎為員工加薪。 ◎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辦理綠色採購。 (六) 簡報及詢答 :5分 ◎有關本案說明之適切性、完整性與可行性;委員提問之答詢內容。 四、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希哲,電話(02)2349-3125。 (二) 採購使用單位:數位金融部林冠沂,電話(02)2349-4567轉507。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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