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3-113-B08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導盲犬公益宣導活動」採購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5/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千宇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06,000
原始預算
$ 1,450,000
底價金額
$ 1,40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傳真號碼 (02)2314202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6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行權益及確保廠商履約執行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採購一科(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星期六),活動時間自下午2時起至下午6時止。惟本公司得依實際需求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與活動時間,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自113年6月14日進場佈置至本活動結束為止,廠商應完成並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3年6月15日晚上10時前完成清潔復原及撤場所需事宜。惟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與活動時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公司辦理。 【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審項目及配分 (1)專案計畫表現(50分):整體規劃構想之完整性、活動企劃創新及理念、活動流程規劃流暢性、媒體公關操作議題能力、主持人及表演者安排、工作預定進度及預期成果。 (2)廠商團隊經歷及實績(15分):組織、經歷、實績、專案人員組成名單及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等)。 (3)價格組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分):標價配置細目說明與合理性分析。 (4)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分):為員工加薪、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綠色採購等。 (5)簡報與答詢(10分):簡報內容之詳實性及深度、答詢是否中肯切題。 (二)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1.本案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各評審委員對於價格之評比,應考量該價格相對於所提供標的之合理性,以決定其評比結果,而非與其他廠商之報價相較而決定其評比結果。 2.本案評審總分為100分,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列入排序並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審委員綜合考量廠商整體表現,於各評審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序位第1,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第2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4.最後評審結果需經全體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決定並經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始得辦理後續議價程序。 1.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3.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6.本機關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4條第1項或第5條第1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機關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7.本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機關辦理該項查詢。 8.投標廠商如為本機關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9.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 投標及開標。 10.投標廠商如已受本機關或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11.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1。 12.有關「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GDPR)、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及相關法令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2。 13.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美鈴 電話(02)2349-4473 (2)採購使用單位:消費金融部陳宜湞電話(02)2349-3333#50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傳真號碼
(02)2314202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6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行權益及確保廠商履約執行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採購一科(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星期六),活動時間自下午2時起至下午6時止。惟本公司得依實際需求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與活動時間,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自113年6月14日進場佈置至本活動結束為止,廠商應完成並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3年6月15日晚上10時前完成清潔復原及撤場所需事宜。惟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與活動時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公司辦理。 【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審項目及配分 (1)專案計畫表現(50分):整體規劃構想之完整性、活動企劃創新及理念、活動流程規劃流暢性、媒體公關操作議題能力、主持人及表演者安排、工作預定進度及預期成果。 (2)廠商團隊經歷及實績(15分):組織、經歷、實績、專案人員組成名單及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等)。 (3)價格組成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分):標價配置細目說明與合理性分析。 (4)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分):為員工加薪、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綠色採購等。 (5)簡報與答詢(10分):簡報內容之詳實性及深度、答詢是否中肯切題。 (二)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1.本案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各評審委員對於價格之評比,應考量該價格相對於所提供標的之合理性,以決定其評比結果,而非與其他廠商之報價相較而決定其評比結果。 2.本案評審總分為100分,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列入排序並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審委員綜合考量廠商整體表現,於各評審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序位第1,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第2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4.最後評審結果需經全體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決定並經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始得辦理後續議價程序。 1.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3.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6.本機關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4條第1項或第5條第1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機關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7.本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機關辦理該項查詢。 8.投標廠商如為本機關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9.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 投標及開標。 10.投標廠商如已受本機關或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11.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1。 12.有關「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GDPR)、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及相關法令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2。 13.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美鈴 電話(02)2349-4473 (2)採購使用單位:消費金融部陳宜湞電話(02)2349-3333#504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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