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電子金融伺服系統新增網銀預警報表及擴增業務功能」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0&orgId=A.7.31.1&cno=133-111-B29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2/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如期完成開發及加強廠商履約責任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採購一科(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附件二)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附件三)。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 4.本案如廠商已完成部分功能並經本行測試驗證後,即可先於正式環境上線。 5.廠商應於本行通知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應用軟體,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備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二)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 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 27001、ISO27018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及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 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說明】 (1)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詹小姐 電話(02)23493121 (2)採購使用單位:數位金融部童先生 電話(02)23494567#21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3-01-16T12:12:39+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0&orgId=A.7.31.1&cno=133-111-B299&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如期完成開發及加強廠商履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採購一科(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附件二)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附件三)。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 4.本案如廠商已完成部分功能並經本行測試驗證後,即可先於正式環境上線。 5.廠商應於本行通知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應用軟體,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備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二)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CNS 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 27001、ISO27018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及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 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說明】 (1)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詹小姐 電話(02)23493121 (2)採購使用單位:數位金融部童先生 電話(02)23494567#21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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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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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金融伺服系統新增網銀預警報表及擴增業務功能」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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