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 號後棟9 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10天內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工程及所有行政作業申辦,包含(但不限於)經濟部能源署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縣市政府免申請領雜項執照及竣工備查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會員證書影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五)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所附之圖說應就現場實際情形為主,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41條及其細則43條相關規定請求釋疑;如履勘現場請洽各分行總務
斗六分行:賴襄理 電話05-5324155 分機220
嘉義分行:蔡襄理 電話05-2224471 分機104
嘉北分行:莊專員 電話05-2718911 分機202
安平分行:黃專員 電話06-2292181 分機23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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