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並屬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之第一類專業廠商。
2.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 應檢具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類別第一類)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電梯結構部分應交由綜合營造業或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承做;得標廠商施工前須將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二) 本案履約施工期間應配合放假日施作,營業、洽公之需採分區施作為原則。
(三) 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四)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五)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 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六) 本案開放現勘,勘查前請先連絡鼓山分行謝先生,電話07-5218291分機:351。
(七) 本工程請依規定向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後逕向本行申請墊款(或納入結算明細項目),倘未於該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辦理繳納而衍生逾期罰款部分,應由廠商負擔。
(八) 本工程若暫用道路請依法配合申請路權(如人行道整修及吊掛作業等),倘未申請路權罰款由得標廠商自行繳納。本工程施工項目如影響營業及人員安全,須於放假日進行,上班日不得進行作業。
(九)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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