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唐啓盛 |
| 聯絡電話 | (02)2349315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
| 傳真號碼 | (02)234931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02 11:30 |
| 開標時間 | 115/10/02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指定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二)應附證明文件: (請放入標封內供審查) a、會員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間會員證。 b、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 c、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本案得另採預算單價依同調整比率(決標金額/預算金額)調整訂定,如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與機關另為協議調整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2.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3.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 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4.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5.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6.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7.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8.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9.本案既設高低壓用電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8,00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回,並於開工日前(含開工日)繳納,廠商繳付後開立收據,不得於採購金額中扣除。 10.本案所附之圖說應就現場實際情形為主,如有疑問者,應於投標前先與設計單位(電話:電機技師事務所_王技師TEL:(07)3491542)聯繫並向本行(唐先生 TEL:(02)23493151)反映澄清。(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政府採購法41條及其細則43條相關規定請求釋疑) 11.本案不另行辦理工地說明會,投標前如須實地勘察者,廠商現場勘查前請先電話連絡分行總務_李襄理TEL:(08)7328141;分機260。 12.工地禁止非法外籍移工或中國籍工程師滲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10/02 11:30 |
|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下載投標須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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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