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開標地點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其他:履約期限
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駐外機構之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具備安裝、維修、維護、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須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二)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
(三) 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須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二) 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大陸地區採購,預算金額人民幣3,147,400元,折算約新臺幣14,478,040元(匯率以1:4.6計算)。
2.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