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35-AC-2-1 已決標公告

左營分行空調設備汰舊換新採購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9/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群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83,235
原始預算
$ 8,973,774
底價金額
$ 8,500,000
決標折數
80.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422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藍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4220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11
原公告日 114/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22 11:30
開標時間 114/09/22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履約期並於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本法第51條 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採購投標人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 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3.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 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4.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 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仍認為不合理時得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 5.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 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6.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 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7.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8.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9.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 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10.廠商應依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品管人員,並於開 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11.本採購案既設空調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9,95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 回,繳納期限同履約保證金規定,繳納後另給廠商收據。 12.本案現場可施工時間須配本行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業務營運),若因配 合業主而導致假日或夜間施工,相關費用均包含於本案工程款內。 13.本案分行現場勘查聯絡人:楊小姐07-5819141分機207。 監造設計單位聯絡人:丁技師0932851377。 ※【114年9月10日更正招標公告】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4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二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422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藍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4220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11
原公告日
114/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9/22 11:30
開標時間
114/09/22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履約期並於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本法第51條 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採購投標人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 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3.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 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4.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 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仍認為不合理時得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 5.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 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6.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 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7.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8.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9.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 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10.廠商應依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品管人員,並於開 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11.本採購案既設空調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9,95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 回,繳納期限同履約保證金規定,繳納後另給廠商收據。 12.本案現場可施工時間須配本行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業務營運),若因配 合業主而導致假日或夜間施工,相關費用均包含於本案工程款內。 13.本案分行現場勘查聯絡人:楊小姐07-5819141分機207。 監造設計單位聯絡人:丁技師0932851377。 ※【114年9月10日更正招標公告】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4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二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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