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俊嘉 |
| 聯絡電話 | (8621)32569900#123 |
| 機關地址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傳真號碼 | (8621)325694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駐外機構之採購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7/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7/24 14:00 |
| 開標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人民幣2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駐外機構之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證明文件。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營業稅繳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具備安裝、維修、維護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者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 (二)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須具備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網路管理等證照或訓練課程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須具備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網路管理等證照或訓練課程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者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 |
|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大陸地區採購,預算金額人民幣829,000元,折算約新臺幣3,730,500元(匯率以1:4.5計算)。 2.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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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