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富民 |
| 聯絡電話 | (8621)32569900#123 |
| 機關地址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傳真號碼 | (8621)325694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8,073,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7 |
| 原公告日 | 112/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駐外機構之採購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2/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12/12/12 10:30 |
| 開標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人民幣5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簽約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駐外機構之海外採購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營業稅繳稅證明。 3.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複印件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 (2)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須具備CCIE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廠商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將解除契約。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複印件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須具備CCIE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廠商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將解除契約。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為大陸地區採購,預算及採購金額人民幣1,794,000元,折算約新臺幣8,073,000元(匯率以1:4.5計算)。 2.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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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