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海外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相關行業公司,領有合法成立的證照。並于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注册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須具備金融機構法令遵循查核或反洗錢查核之能力或經驗,並能提供相關查核佐證材料。
三、投標廠商參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令遵循查核人員須配備相應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行政機關頒發或認可之律師執照、注册會計師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320,000人民幣,折合新臺幣1,470,000元(以匯率1:4.6計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