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522-288-05 已決標公告

福州分行112年度弱電設備維護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州誠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2,100
原始預算
$ 198,000
底價金額
$ 173,250
決標折數
8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俊凱
聯絡電話 (91)83613189#107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福州分行
機關地址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聯絡人 王俊凱
聯絡電話 (91)83613189#107
傳真號碼 (91)283010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駐外機構之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1 12:00
開標時間 112/06/01 14:00
開標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依規格書壹之二標的物維護有效服務時間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對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一、投標廠商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2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檔。 三、投標廠商必須出具在福州地區設有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四、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檔,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檔,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五、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俊凱
聯絡電話
(91)83613189#107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福州分行
機關地址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聯絡人
王俊凱
聯絡電話
(91)83613189#107
傳真號碼
(91)283010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駐外機構之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1 12:00
開標時間
112/06/01 14:00
開標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依規格書壹之二標的物維護有效服務時間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對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一、投標廠商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2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檔。 三、投標廠商必須出具在福州地區設有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四、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檔,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檔,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五、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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