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原因
駐外機構海外分行採購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採購金額3%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其他:履約期限
依規格書肆之四段規定及契約內容完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駐外機構海外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註冊文件(如營業執照)及其他證明文件(如一年內繳稅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資格】:
一、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反洗錢系統採購建置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前述反洗錢系統至少須包含下列功能:
1. 黑名單檢核
2. KYC客戶風險評級
3. 大額可疑監測報送
二、 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軟體具備專業訓練證明(如程式開發或資料庫管理設計等證照或訓練課程等)。
(二)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廠商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說明】:
一、 投標廠商資格(請將證明文件影本放入信封,請影本上蓋公司章以茲證明,開標當日需準備佐證文件備查)。
二、如廠商未親自到場參與開標者,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三、如投標廠商委由授權代表人全權代理開標(比)減價作業時,需檢附完成簽署之「委託代理授權書」以茲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8T02:22:2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駐外機構海外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註冊文件(如營業執照)及其他證明文件(如一年內繳稅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資格】: 一、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反洗錢系統採購建置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前述反洗錢系統至少須包含下列功能: 1. 黑名單檢核 2. KYC客戶風險評級 3. 大額可疑監測報送 二、 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軟體具備專業訓練證明(如程式開發或資料庫管理設計等證照或訓練課程等)。 (二) 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上海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廠商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說明】: 一、 投標廠商資格(請將證明文件影本放入信封,請影本上蓋公司章以茲證明,開標當日需準備佐證文件備查)。 二、如廠商未親自到場參與開標者,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三、如投標廠商委由授權代表人全權代理開標(比)減價作業時,需檢附完成簽署之「委託代理授權書」以茲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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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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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分行整合式反洗錢系統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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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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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