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帷幕牆工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書
2.會員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餘詳投標須知6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惟廠商報價之「環保安衛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中該項目編列之金額,該「環保安衛費」之報價得不調整)。
(3)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5)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6)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7)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8)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20日內提出「整體品質計畫書」及「整體施工計畫書(內容含職業安全衛生)」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另材料送審項目詳監造計畫書。
(9)廠商勘查現場前請先洽詢資訊處趙先生、電話02-85905709。
(10)本案保固期5年,施工中並應配合上級單位施工查核,請投標廠商務必詳細估價及勘查現場,並考量自身文書履約能力。
(11)本案營造業應置有專任工程人員、營造業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職安人員,施工前應將人員資料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查。
(12)本案得標廠商應填寫建築物施工日誌、品質管理自主檢查表及職業安全自主檢查表;另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填寫督察紀錄表。
(13)本工程請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辦理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14)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15)施工前廠商應會同設計監造單位試鑽不鏽鋼自攻螺絲,由設計監造單位決定不鏽鋼自攻螺絲長度報本行核定。
(16)本案履約期150日曆天,天候良好時得標廠商每日原則2部洗窗機組以上人員同時施工,倘因天候因素於150日曆天前無法完工,請依中央氣象局臺北氣象站雨量資料向建築師申請展延工期。
(17)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開工審查核准,費用包含於管理及利潤費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