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6-AD-1 已決標公告

臺銀彰化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98,200
原始預算
$ 4,700,000
底價金額
$ 4,598,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聖堯
聯絡電話 (02)23497645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聯絡人 林聖堯
聯絡電話 (02)23497645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4 11: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無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1.或2.規定資格之一: 1.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同時具有如下(1)及(2)之累積經驗: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為101年6月18日「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歷史建築及聚落類(或古蹟類)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且工作項目範圍同時具修復或再利用、工作報告書、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者。 (二)符合上揭執行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之證明文件: 1.屬符合上揭(一)-1.之資格者應同時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實際完成2件以上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3)實際完成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2.屬符合上揭(一)-2.之資格者應出具列名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公佈「歷史建築及聚落類(或古蹟類)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且工作項目範圍同時具修復或再利用、工作報告書、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4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聖堯
聯絡電話
(02)23497645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聯絡人
林聖堯
聯絡電話
(02)23497645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4 11: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無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1.或2.規定資格之一: 1.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同時具有如下(1)及(2)之累積經驗: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 2.為101年6月18日「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歷史建築及聚落類(或古蹟類)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且工作項目範圍同時具修復或再利用、工作報告書、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者。 (二)符合上揭執行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之證明文件: 1.屬符合上揭(一)-1.之資格者應同時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實際完成2件以上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3)實際完成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2.屬符合上揭(一)-2.之資格者應出具列名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公佈「歷史建築及聚落類(或古蹟類)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且工作項目範圍同時具修復或再利用、工作報告書、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4 11: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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